各市(州)环境保护局,兰州新区环境保护局,甘肃矿区环境保护局: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年),进一步规范清洁生产审核程序,更好地指导地方和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国家发展改革委和环保部对《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并于2016年5月16日将修订后的《清洁生产审核办法》予以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第38号令),要求于2016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2004年8月16日颁布的《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第16号令)同时废止。为了做好《清洁生产审核办法》(见附件)的学习贯彻执行,更好地规范和加强我省环保系统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真组织学习培训,全面掌握工作要求。《清洁生产审核办法》从总则、清洁生产审核范围、清洁生产审核的实施、组织和管理、奖励和处罚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对指导和规范各地及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有重要意义。各级环保部门要结合实际、因地制宜,认真组织管理和技术人员及所属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办法》的学习培训工作,各清洁生产审核咨询服务机构要认真组织本单位人员学习落实,尤其是对新修订和增加的内容逐条对照学习梳理,全面掌握审核办法内容和各项工作要求,进一步提升清洁生产审核专业技能和监管服务水平。
二、认真履行环保部门职责,加强清洁生产审核相关工作的目标和过程监督管理服务。各级环保部门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年)和《清洁生产审核办法》明确的职责,严格按照国家和省上关于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各项规定要求以及省政府政务大厅公示的相关程序,进一步加强相关领域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全过程监管和服务,认真履职,加强与当地清洁生产综合协调部门和节能主管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实行流程化、规范化管理,严格遵守党风廉政各项规定,确保清洁生产审核工作规范有序,持续推进。省厅将按照省政府环保目标责任书和《甘肃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等相关要求对各地任务完成情况进行严格考核。
要实行系统化管理,制定工作计划方案有序开展。对辖区内《清洁生产审核办法》第八条第(一)款、第(三)款规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要摸清底数,建立数据库,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制定工作计划,由所在地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提出当年开展审核企业名单,逐级报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核定确定,根据属地原则书面通知企业,并抄送同级清洁生产综合协调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甘肃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要求,将造纸、焦化、氮肥、有色金属、石油、化工、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制药、制革、农药、电镀等重点行业纳入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范围,按照2017-2020年每年分别完成总任务的35%、65%、80%、100%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要求,每年按进度要求明确项目清单,确保2020年底前完成相关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任务。
要进一步加强环保监管服务,提高工作实效。清洁生产审核应当以企业为主体,遵循企业自愿审核与国家强制审核相结合、企业自主审核与外部协助审核相结合的原则,因地制宜、有序开展、注重实效。要将清洁生产审核与其他重点环保工作紧密结合,对企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情况进行监督和严格把关,及时开展督导服务,提供信息和拉斯维加斯棋牌娱乐网站的技术支持,会同相关部门落实奖惩措施,对出现的问题依法依规及时处置,统筹规范推进,确保工作进度和质量。
三、认真落实《清洁生产审核办法》各项要求,进一步规范和提高环保系统清洁生产审核工作水平。要按照《清洁生产审核办法》等各项规定要求,进一步优化工作流程,全过程公开,主动接受公众监督,加强督导服务和能力建设,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环保系统清洁生产审核工作,不断提高工作水平。在统筹做好动态管理和上报确定每年开展企业名录的基础上,及时发布开展审核企业名单,督促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在名单公布后一个月内,在当地主要媒体、企业官方网站或采取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如实公布企业相关信息,在名单公布后两个月内开展清洁生产审核,规范有序地开展审核准备、预审核、审核、方案的产生和筛选、方案的确定、方案的实施、持续清洁生产等各个环节的工作,按时限要求完成相关工作,并认真组织好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过程的真实性、清洁生产审核报告的规范性、清洁生产方案的合理性和有效性等评估验收的初审和上报工作,使企业实施完成清洁生产方案后,污染物减排、能源资源利用效率、工艺装备控制、产品和服务等改进效果及环境、经济效益达到预期目标。
四、认真做好今年清洁生产审核相关工作,确保年度任务圆满完成。今年对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重点企业,由所在地市州环保局进行初选,经省环保厅审核,以《甘肃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2016年甘肃省重点行业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审核推行方案>的通知》(甘环科发〔2016〕7号)予以公布,确定2016年甘肃省重点行业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审核、验收企业共计141家(审核78家、验收63家)。各市州环保局要高度重视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将其与本地环保工作实际、大气污染防治和水污染防治等重点工作紧密结合,将其作为污染物减排、环保监管、目标考核的重要抓手,明确主要负责人、责任单位、完成时限,做到组织领导、责任机构、保障措施“三落实”,认真做好今年清洁生产审核相关工作,确保年度任务圆满完成。
我省环保系统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将根据国家和省上的相关规定,不断修订完善。
附件:《清洁生产审核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第38号令)
甘肃省环境保护厅
2016年6月8日